为落实近年来国家、自治区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相关政策方针,全面总结“十二五”期间自治区普通高校各类、各层次人才培养工作取得的成效,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自治区教育厅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宁夏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以下简称“区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并按照《2017年宁夏普通高校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组织实施。
一、评选奖励范围
在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辅
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并取得显著成效的教学成果,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在普通高等学校参与相关领域工作取得的教学成果。
二、申请主体
(一)个人申请区级教学成果奖的,应主持并直接参与对形成成果起主要作用的相关方案设计、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二)单位申请区级教学成果奖的,其成果应体现单位意志,由单位委派人员主持方案设计、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主要由单位提供条件保障。
(三)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由成果完成单位或成果完成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三、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区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认真组织申报。要把这项工作同目前高等教育领域正在推进的“双一流”建设、创新创业教育、应用型转型发展,以及学科评估、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与合格评估、专业评估与认证等内涵发展重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要通过区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调动一线教学人员、基层教学单位和各级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管理部门的积极性,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供可借鉴的方案、经验和做法,为提高培养质量奠定基础,铺路、搭桥。
(二)各高校要引导申请主体从实施各级“本科教学工程”或“质量工程”项目的积累中形成申报材料,非“本科教学工程”或“质量工程”项目支撑的申报材料要在对相关教育教学改革实践进行科学总结的基础上形成。区级教学成果奖要在校级教学成果奖的基础上遴选推荐。科研成果不得作为教学成果申报。
(三)此次区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名额主要以各高校现有专任教师数的一定比例,并综合考虑各高校办学水平、办学规模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情况等因素分配,请各高校严格按照分配名额数目申报。申报特等奖的数量原则上不得大于学校申报名额总数的20%,申报一等奖的数量原则上不得大于学校申报名额总数的30%,校领导为主要完成人的奖项申报数量不得大于学校申报名额总数的30%。超额申报的奖项不予受理。
(四)申报区级教学成果奖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公文:各高校在申报区级教学成果奖时须提供所在学校正式文件。
2.申报汇总表:各高校按申报名额,排序填写《2017年宁夏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3),该表应作为学校申报公文的附表。
3.申请书和支撑材料:申报人须填写《宁夏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和反映该成果的总结各一式3份(附件4),并提交反映该成果的有效佐证材料一式1份;教学成果如为教材,还须提交样书一式1本或1套。
申报区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的(教材除外),需提交反映成果实践过程和学生评价的视频文件(存至U盘)一式1份。
4.成果完成单位及完成人:直接参加对形成成果起主要作用的相关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并做出主要贡献的个人,可作为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二等奖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一等奖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7人,特等奖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10人。每项成果的校内完成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个;多个高校或外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可联合申报,但每项成果的完成单位不得超过3个,完成人不得超过10人。以上均要求按照其完成成果贡献大小依次排序。
请各高校严格按照《〈宁夏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填报说明》(附件5)的有关要求准备以上申报材料,并于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五)为便于工作的沟通,请各高校指定具体工作人员,填写《学校联系人信息表》(附件6),并于4月30日前将信息表发送指定邮箱。
文件中所有附件均可登陆宁夏教育云高等教育平台下载使用(http://www.nxeduyun.com/gdjy/)。
联系人:盖文燕
电话:0951-5559089
邮箱:nxgjchu@163.com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127号宁夏教育厅
附件:
1.2017年宁夏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2.宁夏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名额分配表
3.宁夏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4.宁夏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5.宁夏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填报说明
6.学校联系人信息表
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4月21日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宁夏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doc